登记是按照服务单位的要求对出入的人员、车辆及物品在指定的记录簿或登记表上书面予以记载的行为。
(1)对人员的登记
对人员的登记,要与查验证件一并进行,有的服务单位可能并不要求对人员进行登记,则可以只查验证件后根据情况。在来访人员登记中,目前使用较多的是花名册式的登记本和单页形式的登记表。登记的内容主要有来访人姓名,性别、工作单位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出入时间、人数、接待单位或人员是否预约、登记人签名等。一般由来访人自己登记,来访人证件审查核对登记的内容。也有的单位规定由保安员查验,保安员对照来访人证件并进行登记。
(2)对车辆的登记
登记车辆时,要先请驾驶员在出入口固定位置停车;驾驶员或乘车人下车后,要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,验后准予通行的,要认真登记;如需来访人员填写,保安员查后,保安员要查验其证件并认真核对。在其填写对于出入的车辆,主要登记驾驶员或乘车人姓名、所在单位、证件号码,车辆号牌、车型、颜色,以及被访部门与人员等内容。
(3)对物品的登记
登记出入物品时,对填写的内容要与实物认真核对。如发现携带物品是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品,立即报告服务单位有关部门,按要求进行处置。如遇携带物品外出的,要根据服务单位的规定,请其出示货物出入单,认真核对出入单内容与物品是否相符。登记内容主要包括携带物品人员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证件名称,物品的名称、数量、类别,货物出入单或物品证明,出人时间,接待单位或人员等。对载有物品出入的车辆,要请驾驶员、随车人员自行打开车辆后备厢,清点携带物品并予以登记。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及随行人员的情况、运送物品的情况及物品证明、货物出入单或运输单等。登记的重点是看所携带物品是否有货物出入单(货物运输单)是否为违禁品等,必要时应核对所携带物品与出入手续是否相符。